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身穿消防救援服并配備全套裝備,招收社會青年進行培訓并承諾可到各地消防救援隊伍就業(yè)……當“山寨”消防救援人員遇到真消防救援隊進行防火巡查,謊言不攻自破。近日,四川樂至縣公安機關(guān)對兩名利用消防服飾進行招搖撞騙的人員給予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并對兩人持有的制服予以收繳。
不久前,樂至縣消防救援大隊開展防火巡查工作時發(fā)現(xiàn),該縣高寺鎮(zhèn)香泉街一家名為“火焰藍集訓中心”的單位,專門招收社會青年進行崗前培訓,每人收取高額培訓報名費,稱培訓合格后即可派往浙江、江蘇、福建等地的消防救援隊伍就業(yè)。了解情況后,樂至縣消防救援大隊聯(lián)合縣公安局、教體局一同前往核實檢查。
檢查發(fā)現(xiàn),該場所內(nèi)工作人員身著消防救援制式服裝并佩戴消防救援銜,場所內(nèi)還懸掛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隊旗、訓詞等相關(guān)標識標語。公安局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今年5月,朱某與李某二人在高寺鎮(zhèn)穿消防制式服裝進行招搖撞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樂至縣公安機關(guān)對二人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對其持有的消防制式服裝一套予以收繳。
消防提醒
消防部門從未委托、授權(quán)、指派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招錄、培訓等事項。想加入消防救援隊伍,請留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平臺和各地消防救援隊伍官方新媒體平臺信息,不要輕信其他網(wǎng)絡(luò)平臺消防員招錄信息。如遇上述情形,切勿輕信,可向公安機關(guān)、消防部門舉報,防止上當受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志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仿造、偽造、變造和買賣、使用消防救援銜標志,也不得使用與消防救援銜標志相類似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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