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9月20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韩@悉,近日,法院發(fā)布的涉營商環(huán)境典型案例中,一起圍繞盜拆鐵路護輪軌魚尾板構成刑事犯罪——張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案引發(fā)關注。
在2022年3月20日至4月7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廣巴線K41+800米至K41+900米薛家溝中橋處,使用自家的扳手和斧頭等工具先后四次盜拆鐵路護輪軌魚尾板共計16塊,并將上述盜拆的魚尾板全部出售給了趙某(已不起訴),非法獲利人民幣600元。
經(jīng)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被盜拆的護輪軌魚尾板單塊價值人民幣62元。
經(jīng)成都鐵路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安全分析意見書證明,橋梁上的護輪軌魚尾板被盜后,可造成列車傾覆、毀壞。上述被盜拆的鐵路護輪軌魚尾板已由偵查機關追回10塊并發(fā)還被害單位。
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航?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采取破壞性手段,盜拆正在使用中的鐵路設施護輪軌魚尾板,足以使列車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被告人年滿六十五周歲,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張某某違法所得600元,予以追繳;作案工具背篼一個、扳手一把、斧頭一把,予以沒收,上述作案工具未隨案移送,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認罪服判,未提起上訴。
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等,可能影響鐵路安全和行車安全。被告人采取破壞性手段,盜拆正在使用中的鐵路設施,足以使列車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通過有力的司法裁判保障鐵路運輸良好秩序,助力鐵路交通現(xiàn)代化建設,不斷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經(jīng)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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