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視覺設計 李瀟雪
提起諸葛亮,多數(shù)人第一反應是 “鞠躬盡瘁” 的千古忠臣,是運籌帷幄的一代軍師。其實,他也是中國古代法治史上一位先行者。3月18日,“E法同行 清朗天府”2026年全國網(wǎng)絡法治主題宣傳活動正式啟動,現(xiàn)場一出以《法,何以安蜀?》為主題的舞臺劇,便以大眾熟知的 “揮淚斬馬謖” 橋段,演繹了諸葛亮的法紀嚴明。
記者了解到,這位治蜀多年的蜀漢丞相,已入選四川省司法廳聯(lián)合四川大學課題組發(fā)布的《四川省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名錄》,其德法并濟的治蜀理念,歷經(jīng)千年歲月洗禮,為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提供了歷史鏡鑒。
諸葛亮的法治思想,始終與他的政治生涯同頻生長,清晰劃分為三個發(fā)展階段。
建安二年(公元197年),諸葛玄去世,17歲的諸葛亮隱居隆中,開始了長達十年的躬耕讀書生涯。彼時東漢末年中央集權崩塌、戰(zhàn)亂頻發(fā)、民不聊生,他在遍覽群書時便清醒洞察到律法對于安邦定國的核心作用,志比管仲、樂毅的他,在知識體系中格外偏重兵、法學說,初步形成了以法治軍、以法治國的核心理念,完成了法治思想的早期積累與萌芽。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劉備三顧茅廬,諸葛亮以《隆中對》定下三分天下的戰(zhàn)略藍圖,自此出山輔佐劉備。此后十四年間,他將法治理念率先落地于治軍實踐,確立 “法令明、賞罰信” 的治軍準則,以嚴明法度提振軍隊戰(zhàn)斗力,其法治思想也在實踐中進入全面發(fā)展期。
建興元年(公元223年),劉備白帝城托孤,諸葛亮以輔政大臣身份執(zhí)掌蜀漢軍政大權,“政事無巨細,咸決于亮”。直至建興十二年病逝五丈原的十四年間,他與法正、劉巴等人共同制定蜀漢核心法典《蜀科》,親自起草數(shù)十則科條律令,全面推進依法治蜀的系統(tǒng)實踐,其法治思想也最終走向成熟與完善。
諸葛亮的法治理念,從來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貫穿始終的執(zhí)法實踐,“罪止其身” 的典故便是最好的佐證。
蜀漢重臣李嚴與諸葛亮同為劉備臨終前的托孤大臣,建興九年,諸葛亮兵出祁山,李嚴負責督辦糧草運輸。彼時夏秋陰雨連綿,蜀道難行,糧草運輸難以為繼,李嚴派人傳話勸諸葛亮撤軍,可待大軍退回后,他卻反口向劉禪進讒,以 “糧草充足卻擅自撤軍” 為由彈劾諸葛亮,試圖掩蓋自身罪責。諸葛亮拿出李嚴前后親筆書信為證,揭穿其謊言,最終依法將李嚴削職為民,流放梓潼郡。
令人稱道的是,諸葛亮始終堅守 “罰當其罪、罪止其身” 的原則。李嚴獲罪,并未牽連其家人,即便《蜀科》中有連坐、族誅的條款,他終其一生也未曾使用。李嚴之子李豐不僅未受株連,反而依舊在朝為官,得到諸葛亮的信任與重用,最終官至朱提太守。這份嚴守法度又不失寬仁的執(zhí)法操守,成為流傳千年的法治佳話。
諸葛亮博采儒法眾家之長,打破西漢以來 “獨尊儒術” 的傳統(tǒng),將儒家 “仁政” 與法家 “刑政” 有機融合,構建起一套適配蜀地實際的完整法治體系,四大核心內(nèi)涵至今仍有極強的現(xiàn)實借鑒意義。
德法并濟,注重教化。他既認同法家 “以法為本” 的核心,反對純靠懷柔治國,又摒棄法家嚴刑峻法的極端,主張 “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以律法劃定行為底線,以道德教化引導民心,最終實現(xiàn) “刑政雖峻而無怨者” 的治理效果。審勢立法,因地制宜。劉備入蜀之初,益州歷經(jīng)三年戰(zhàn)亂,經(jīng)濟崩潰、制度廢弛、豪強專橫。諸葛亮總結前朝治亂教訓,針對蜀地弊政制定《蜀科》,又出臺《八務》《七戒》等規(guī)章約束官吏,以嚴法抑制豪強、整肅秩序,短短數(shù)年便讓益州恢復生機。
賞罰嚴明,刑不擇貴。他堅持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無論是揮淚處決失守街亭的親信馬謖,還是依法罷黜托孤重臣李嚴,亦或是破格提拔有功的王平,始終以法度為唯一準繩,守住了法治的公平底線。
明晰權責,嚴格監(jiān)督。他為執(zhí)法部門厘清權責,健全監(jiān)察制度,提倡 “開張圣聽” 暢通忠諫之路,甚至對重大案件親自復核,嚴防冤獄,以身作則維護執(zhí)法公正。
這些治理智慧,與當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推進科學立法、保障司法公正、完善法律監(jiān)督體系的法治建設方向深度契合,為新時代法治建設提供了寶貴的歷史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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