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惡性犯罪必須懲治”。
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作工作報告時表示,202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準追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24人。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最高檢連續(xù)第二年公布核準追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數(shù)據(jù)。去年,最高檢在工作報告中首次公布這一數(shù)據(jù),2024年,共核準追訴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等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條新增第3款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應勇在作工作報告中指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訴7.3萬人。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懲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訴5.6萬人;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積極認罪悔罪的,附條件不起訴1.6萬人。
2025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別下降2.2%和9.8%,為近五年來首次“雙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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